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抵押权登记如何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已预售的商品房若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当事人必须在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签署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前往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办理。
同时,该份抵押合同也须从完成抵押登记手续的当日起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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