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遇到坑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投资开发机构在出售过程中如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购买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同时向卖方追偿两倍已支付的房款作为赔偿:
1.故意隐匿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真相,或是提供不实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故意隐匿所出售房屋已被设定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匿所出售房屋已被出售给第三方或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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