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贷需要预售合同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业的交易过程中,房屋预售合同和贷款合同分别承担着不同的法律角色,并且各自都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具体而言,房屋预售行为将购房者定位为开发商的客户,并与其建立起买卖关系;另一方面,其与银行之间又形成了借贷契约的关联。若双方达成的约定条款中存在解除的可能性,那么购房者便拥有单方面行使解约权利的资格,但这并不意味着与此同时也就免除了其与银行之间的按揭贷款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在这样的情形之下,购房者仍需继续履行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的责任,以保证其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能够保持稳定和持久。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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