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逾期交付维权找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则这位当事人可寻求中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助与支持,因为该部门拥有对全国范围内房地产行业进行依法管理的职权。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书,明确告知其需要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还需赔偿因逾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倘若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交房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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