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商铺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金额时,便应根据此约定进行计算;若在支付房款过程中发生逾期行为,对应的违约金则按尚未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来参照我国央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核算;而对于逾期交房的情况,其对应的违约金则需依据逾期交房期间内,相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予以确定。关于房屋买卖纠纷中的违约金计算问题,具体的计算方式将取决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所达成的共识,并依约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数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另外,因开发商违约,造成购房人另外购买房屋的差价,在实务中也有很多是支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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