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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延期交付诉讼费谁承担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启动商品房预售环节之时,必须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商品房协议,其中务必明确标注出房屋交付的确切时间节点。若是房屋未能按照预定日期完成交付,那么作为开发方需要为此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当房屋买受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开发商,以期其能够履行交房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时,关于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在此,我们有必要强调的是,本文所讨论的诉讼费用主要涉及到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上诉费以及公告费等各类费用,但不包含原告为了寻求法律援助而产生的律师费。接下来,我们将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剖析,即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因此,如果确实因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交付延迟,那么开发商作为败诉方就应当承担起诉讼费用。
另外,我们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诉讼费用通常由原告预先支付,等到判决正式生效后,再根据判决结果来确定诉讼费用的实际承担方。若开发商最终败诉,则需向业主支付其之前已经垫付的诉讼费用。
至于律师费方面,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所产生的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否则,律师费只能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当事人提出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往往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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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8: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