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该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住宅建筑质量存在缺陷这一议题,往往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来承担相应的赔付义务。在此前提之下,购房者应当遵循先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交流、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原则,并依照法律法规,向其提出在既定时间期限内对质量问题进行有效整改的明确要求。倘若在后续装修施工过程中,仍无法找到妥善解决质量缺陷的方法,或者即便经过修理之后,仍然未能满足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那么购房者将享有随时提出解除房屋销售合同的权力,并且同样拥有向开发商索取相应赔偿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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