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拖欠赔偿款怎么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房者面临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产的困境时,其当然享有寻求违约赔偿金或者弥补因该次延期交付带来的经济损失的合法权益。为了妥善解决此类纠纷,购房者可以优先尝试与开发商展开深入且富有建设性的洽谈对话,努力就违约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达成共识。倘若双方依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便需要尽快搜集并整理充分的证据资料,以期在未来可能发生的法律诉讼中占据更为有利的位置。关于违约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如果在商品房购买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相关权益(例如具体的罚款金额或损失赔偿方式),则应当严格遵循这些条款执行;反之,则应该参照在房屋逾期交付期间,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或者由声誉卓著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发布的同地区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以此作为判断具体责任方所需承担损失程度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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