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一个月交房有赔偿吗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延期交付发生之时,裁定的结果必定是向购买方进行赔偿金的支付,这涉及到违约金的事项。倘若双方在买卖合同签订时就已经对违约金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或者尽管未有书面的协议,但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并一致同意将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约定形式,那么违反合约的一方就应该依照双方约定的金额向遵守合约的另一方进行违约金的履行支付。若双方未能在违约金如何计算以及支付的问题上达到一致性的共识,则执法方应主动采取行动,与对方展开更深入的沟通交流,以期能够制定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平原则的违约赔偿方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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