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能要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形下可要求返还购房定金:当买卖双方均按照约定执行时,定金应作为交易价格的一部分或者全额退还给买方;由于特殊原因,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签订买卖合同的;以及在协议及其附加协议的内容方面,无法达成共识以致无法签署协议的情形,这些都不应由任何一方承担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定金有权被索回;
另外,若房屋出售方单方面违反合约致使买卖无法进行下去,那么此时定金也可被要求全额退还,并且需支付双倍金额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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