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延期交房的最低赔偿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产延期交付的补偿问题上,常规的做法是按照已支付的总房价金额,以同期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行乘法运算,然后再加上实际延期交付的时间长度。对于唯一性延迟交房的特殊情形,如果购房方和出卖方在房屋交易的协议里对逾期交房设定了具体的违约罚金数额,则当事人有权依据该份合约的条款,卖方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依据合约所制定的罚款数额,来追偿由于逾期交付房产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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