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购房合同交定金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房地产交易所各项条款及条件的相关法律文件中,并未强制性地规定各方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支付定金以确保交易得以顺利完成。所谓定金制度,实际上就是买卖双方通过充分协商,共同确定由某一方先期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以此作为保障交易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
然而,关于是否确有必要设立定金以及定金的具体数额,均应当依据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内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自主商议和确定。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定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主合同约定的交易标的总价值的20%这一比例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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