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出卖人违约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购买期房并成功交房之后,业主无法仅因个人主观上的不满意就直接申请退房。这意味着,购房者不得以自身原因单方提出解约退房请求。
然而,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友好磋商达成共识进行解除协议,或者在合同订立时预先约定或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出现时,向对方发出正式的退房通知,待该通知抵达对方手中之时,即视为解除期房买卖合同。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买房退房情况: 1.开发商未能提供齐全的“五证”文件; 2.所购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 3.开发商未经购房者许可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方案; 4.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5.开发商延迟办理房产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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