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到期不交房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商品房交付期限届满后,出卖方仍未能按时履行房屋交付之义务,在经过合法催告期长达三个月之后仍无任何进展,购房者有权要求终止购买该套房产交易并要求退还全部已支付款项,同时还可依据相关法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追索其违反合同时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若合同签订双方中的一方未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履行过程中存在瑕疵,则需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以及赔偿相应损失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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