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面积差值怎么计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面积差异问题的计算准则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点:
首先,当购房合同中已明确列出关于房屋面积可能产生的误差规定时,无论其所述的误差率处于3%的合理区间内抑或是超出此范围,双方都应当严格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应处理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其次,若购房合同中并未对面积误差做出任何具体规定,那么此时便需要参考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然而,若预购方因经济能力有限无法承担超出约定面积部分的额外房款,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若预购方坚决要求解除合同,则应当尊重其决定并解除合同。 最后,若购房合同中存在“以竣工后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的条款,那么就需要观察竣工后实际测量面积与原定面积之间的差距是否在一般建筑面积所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若新增面积恰好位于正常误差范围内,预购方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还需支付新增面积所需的款项;反之,若新增面积超出了正常误差范围,则应依照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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