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构成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借名买房”,即由某一方出资金,而以另外一方之名义签署并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将该房地产的产权正式注册在后者名下。要件如下所述:
首先,实际的购房者需借用代理人或委托人之名义选购房产; 其次,实际购买者必须使用上述代理人或委托人的姓名来进行房屋所有权的申报注册; 再次,实际购房者应一次性付出或者分期付款给代理人和委托人; 最后,实际购房者应能够合法行使所购房屋的各项权利,如居住权和处分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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