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预售合同换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审视项目是否完备“五证”。在购置房屋并签署预售合同时,消费者务必仔细核实所购物业是否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明以及销售许可证这五项法律手续齐全。
2.要求开发商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消费者应该强烈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签署由房管部门制定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范本之后,对代表开发企业签字的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查验,确保其真实有效性,并切勿轻易相信未经官方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员。 3.在预售文件中明确违约赔偿条款。在预售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各种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及其相应的赔偿责任,尤其是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最好能够设定一个绝对金额。如果选择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应为每日万分之四。 4.对于可能产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5.有些开发商在消费者支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却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归还定金,这种做法显然有失公允。鉴于并非所有人都能顺利获得按揭贷款,我们建议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协议时,就此问题作出明确约定,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例如,可以约定当消费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时,定金将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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