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付了款过户不了属欺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无法进行产权过户操作,这无疑构成了对合同条款的严重违反,视为违约行为。若有任何一方在明确知晓该房屋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前提下仍然签署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卖方需要承担返还已支付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费用的责任,并且还须额外承担不超过已付款项总额一倍的赔偿义务;而对于买方而言,则需向卖方支付其直接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预计未来可能获得的收益损失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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