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物业补偿如何约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务须特别关注并明确阐述如下几项约定事项:首要事项即为延期交付房屋所涉及的违约责任条款。合同中应详细列明开发企业在哪些特定情况下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及赔偿标准等具体内容。接下来是关于房屋面积差别的具体解决办法。合同中应当明确注明在面临可能出现的房屋面积误差时,将采取何种处理方式,如根据实际测量结果进行多退少补等精准措施。
此外,合同中也应对公共分摊建筑面积的具体划分原则和计算原理做出明确指示,以便让购房者对其有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再者,合同中还应明确标注房产证的办理期限。购房者务必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房产证的办理期限,并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办理手续。 最后,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房屋质量的具体标准以及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的详细说明与约定。购房者还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物业公司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物业费用的支付方式等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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