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房屋的相关法律条款明确指出,若卖方未能按时交房,买方有权向其发出催告函,敦促其尽快履行合约义务。若经过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买方则拥有合法权利解除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然而该项解除权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内行使。
此外,如果卖方因逾期交房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亦可依法提出索赔请求,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卖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及由于已向卖方支付了购房款项而导致的利息损失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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