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迁房面积允许误差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回迁房屋面积超过约定面积,则应当根据双方订立之合同条款进行处理。倘若此项未曾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那么当回迁房屋的实际面积出现误差率在百分之三(含)之内时,应依照实际测量的面积计算房屋价格,同时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解除买卖合同。
然而,若是实际面积大于百分之三,凡超过百分之三之外的部分均应由卖方自行承担其经济损失。 如若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之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若合同中有具体约定,则应按照约定处理;若合同中并无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之内者,应按照合同所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将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者,买方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的,应予以支持。若买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则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之内的部分房价款应由买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而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房价款则由卖方承担,所有权归属买方;反之,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则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之内的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应由卖方退还给买方,而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房价款则由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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