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违约交房退房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的新建房屋尚未交付使用时是允许进行退房处理的,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退房之际也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我国购房合同范本规定,以下六类情形均可作为合理的退房理由: 首先,即为未能按期实现房屋交付的情况; 其次,当所购房产未获颁发合法权属证书时; 第三,指开发企业存在资质缺失或者证件不齐全等情况; 再次,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原先合同约定差距超过百分之三; 第四,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最后,若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更改房屋设计方案。 此外,对于因个人原因而提出的退房申请,根据我国购房合同范本的相关条款,需承担支付购房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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