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莱阳购房定金不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针对购房定金问题有如下规定:若交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预定承诺履行债务,则无权请求返还己支付的定金;而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来说,倘若未能依约履行相应义务,则需按双倍金额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此外,关于定金的退还事宜,还需要根据交款时双方达成的协议来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若未对定金退还做出明确说明,那么定金是可以被退还的,或者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然而,对于购房者而言,若希望退还定金,以下几种情形是可以向开发商索回定金的: 首先,当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时,其与购房者之间约定的购房定金将被视为无效; 其次,无论双方签署的合同内容如何,亦或是双方是否曾就定金退还事宜作出约定,开发商均须无条件地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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