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起诉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的全过程中,如若发生逾期交付房屋的行为,尽管从法律角度上讲,此种行径本身并无违法违规之处,然而从事实层面来看,无疑已属开发商严重违背相关合约规定。若在遵循严密且有条理的催告程序后,开发商能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回应,尽责履行相关义务,此时,购房者虽说无法直接解除合同,然却可依法享有向开发商寻求赔偿其因逾期交付所遭受之实际损失的权益;
然而,倘若在经历相同的催告程序后,开发商仍未能按期完成交付手续,亦未提供充分的解释或理由以厘清此事,在此情形下,购房者便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所有因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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