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约定购房的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买房子时交付的定金,从理论上来讲是可以退还的,然而具体情况需要进行细分考虑。假设购房者准备放弃交易,想要拿回定金,通常情况下,他可以尝试从开发商处追讨回定金,但这需要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如果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他们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那么他们与购房者之间关于购房定金的约定将被视为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文件,也不管双方是否就定金退还事宜达成共识,开发商都必须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 其次,如果开发商虽然已经取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声称自己已经获得了该证书,那么开发商需要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利息等资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产生的费用; 再次,如果开发商已经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并且成功获取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若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法要求退还所交付的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理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该约定进行修改或撤销,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现金; 最后,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且开发商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返还定金的要求,那么购房者需要按照认购书中关于退房的相关约定缴纳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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