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这一罪名的成立标准,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本质上是涉及通信领域的公共安全; 其次,从犯罪的客观方面来看,其主要表现形式为蓄意地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并已经达到了危及到公众安全的程度; 第三部分,关于犯罪行为实施者——即罪犯的身份问题,我们必须明确指出,本罪构成的主体并非特殊人物,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能够见到、普遍存在的广大人民群众; 最后,从对该罪名的主观方面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犯此罪的人通常是出于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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