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迟交房可延期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买家拥有退房权利。当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到期之时,您可向开发商发出关于房产交付的催告通知函,此后三个月内,如开发商未能履行交付义务,您将享有法定的权利要求退房。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归还您支付的全部房价款项以及因此而产生的活期利息。若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开发商也需一并赔偿。若开发商与买家在签署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交付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那么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产时,买家便可依据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退房并收回购房款;反之,若合同中并无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则买家需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送催告函。若三个月后开发商仍然未能交付房产,买家将有权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并收回购房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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