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不催告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若逾期交付房屋,则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当合同所规定的交付日期到达后,购房者应向开发商发送关于督促房屋交付的通知函件。若在随后的三个月法定期间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约完成房屋交付工作,那么购房者则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要求退房。在此情况下,开发商需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及其产生的活期利息;若合同中对违约金有所约定,开发商还须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倘若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交付期限以及相关违约责任,那么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时,购房者便可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退房并收回购房款项;反之,若合同中并无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购房者则需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函。在催告函发出三个月后,若开发商依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便具备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并取回购房款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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