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钦州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违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如出现延期交付房屋的状况,尽管此类行为本身并不违反相关法规,但已构成违约行为。若经严谨的催告程序,且在合理期限内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额履行的积极回应,那么此时,购买者虽无法直接终止合同,但仍然保留向开发商索取赔偿其蒙受损失的合法权益。反之,若在相同催告流程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仍未按期完成交付手续,且未提供恰当的解释或理由以澄清该问题,那么在此种情形下,购买者便有权申请解除合同,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亦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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