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赔付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参与方,即房地产开发商与购买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明确规定在合同中,具体包括双方各自的公司名、注册地以及详细地址等相关信息。 其次,对于预售的商品房的基础信息也需要详细列出,比如房屋类型、楼层、房间数量等基本数据,如果是商业用房则需要注明其用途。 再次,关于商品房的面积问题,必须以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进行精确计算,同时还需明确该面积是指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特定面积。 然后,关于商品房的价格问题,需要明确标示出每平米的单价以及总价,以便于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接下来,关于房屋的交付方式、交付时间以及逾期交房时的免责条件都需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 此外,房屋的使用性质也是合同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 再者,合同中还需要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并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后,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义务以及物业管理条款也都需要在合同里得到充分体现,以便于双方履行各自的职责。除此之外,合同中还可以加入一些其他条款或者根据双方意愿约定的专门条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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