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预售商品房合同范本内容一般有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构成要素如下:
首先,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交易双方——也就是开发商与购买者各自的名称、地址以及相关信息; 其次,必须详细列出预售房屋的各项基础参数,比如房屋位置、类型、户型结构等等; 再者,关于房屋面积的规定无疑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以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进行精确计算,同时还需明确注明是指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抑或是其他特定面积;接下来,便是关于房屋价格的具体规定,其中包括每平米的单价以及总价等关键信息; 然后,合同中还需明确规定房屋交付的方式、时间以及逾期交房时的免责条款; 此外,关于房屋使用性质的描述也是必不可少的; 最后,合同中还需明确规定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以及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义务,以及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条款,以及纠纷解决的途径和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条款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的特殊条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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