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预售合同和贷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部分应包含如下内容:
1.主体:主要涉及到商品房开发企业及其客户群体,需要详细列明双方的名称,注册地点等具体信息;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状况:这一部分需要对预售的商品房进行全面而详尽的描述,包括其地理位置,建筑结构,楼层数以及小区内其他配套设施等重要信息;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进行精确计算,同时还需明确该面积是指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抑或是其他类型的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包括每平米的单价以及总价等关键数据; 5.房屋交付方式与期限,以及逾期交房时的免责条件:这一部分需要明确房屋交付的时间表,以及在逾期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所享有的免责权利; 6.房屋使用性质:需要明确预售商品房的用途,以便于日后的管理和维护; 7.违约责任: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需要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确保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这一部分需要明确开发商有义务协助客户完成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9.物业管理条款:需要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以及物业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等相关事宜; 10.纠纷解决方式:需要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如仲裁或者诉讼等;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这一部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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