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去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农村房屋交易的争议中,当事双方应当优先尝试进行私人层面的沟通与协商解决,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依据相关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程序,提出仲裁申请,或提交至民事诉讼法庭。待判决结果正式生效之后,也就是法律所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实施后,当事人便无法再次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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