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桂林出现一些项目停工延期交房有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逾期交付房屋乃是典型的违约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若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其应尽的义务,则另一方有权主张该方需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以确保合同正常履行或对己方遭受的实际损害进行赔偿等违约责任。对于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金额应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相匹配,这其中也包括了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能获得的预期收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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