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房产纠纷有期限吗法院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诉争,我们必须明确诉讼时效的规定。该时限自被维权者知晓或应该知晓其权益受损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三年。在此基础上,如遇特殊状况,可申请适当延长期限。但需注意,如果权益受损的时间已经超越了20年期限,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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