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建大诚首付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出现的逾期交付房屋现象通常并不涉及法律层面的违法行为,然而却无疑构成了严重的合同违约。针对此种情况,购房者有权通过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相应的异议并敦促其尽快完成房屋交付事宜。在经过一定时间期限的催告后,若开发商能够在合理范围内履行义务,虽然购房者无法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但是仍然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反之,如果开发商在经过催告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延迟原因的话,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力,同时所有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将全部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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