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周口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产出现逾期交付的情况时,通常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上的问题,但却是对合同约定的违犯行为。在此情形下,如果出卖方已得到催促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了义务,那么买受方将无法行使解约权,但是有权向开发商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若在经过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相关义务仍旧未能得到执行并且开发商亦未能提供恰当解释,买受方可依法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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