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昔阳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二卖”维权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对于可撤销合同的权利人以及无效合同的相关利益方,自知晓该情况之日起一年内,均有权力向管辖权范围内的法院或者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请求依法撤销此份合同。
同时,他们有权要求卖方将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全额偿还,并且额外承担对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的一倍。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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