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中的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二卖”情况下的维权方式如下:对于存在可撤销因素的合同当事人以及无效合同的合同当事人而言,自其知晓之日起一年内均有权利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项合同,同时主张卖方应承担返回已支付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赔偿可能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并且承担不大于已支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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