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新房延期交房规定最新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房屋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首先,如果出卖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买受人按时交付房屋,并且在经过买方的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仍旧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进行交付行为,那么在此情况下,买方若选择申请解除合同,应当予以支持,除非买卖双方之间已经就该问题达成了另行的协议或约定。 其次,当确认开发商给予的宽限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如约交付房屋时,作为购房者,您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对方全额退还已缴纳的预售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在与开发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建议您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以避免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然而,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在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的过程中,务必关注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您的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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