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未达一年退房没催告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每个案例均应进行具体严谨的分析研究,比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房,那么购房者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呢?答案是,如果开发商在合约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未能按时交付商品房或协助买受人完成房产权属登记,即可被视为出卖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
然而,根据法定原则,除非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这一情形可导致根本性违约,否则法律通常不会将此认定为出卖人的根本性违约行为,进而不会直接赋予守约方,也就是购买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当买受人向出卖人发出履行催告后,若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义务,此时,买受人便可行使解除权。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5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在3个月内和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以支持。买受人行使解除权有期限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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