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拆迁房产纠纷怎么打官司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面临房屋或土地的拆迁事宜时,作为事件相关方的当事人具有向相关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权利。
根据事件具体性质的不同,在拆迁关系中涉及到的每一位当事人都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案件涉及的被拆迁人是诉讼的主要参与方,他们可以充分利用司法程序,采取起诉等手段,借助法律这一强大武器来保护个人的切身利益。反之,若拆迁行为由拆迁方发起,那么他们也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或者强制执行的请求。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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