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定购房者交纳的是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定金制度,是指在签订或者履约合同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的一种债务担保手段。当买方圆满完成合同时,定金将转化为房款的抵扣部分,或者予以退还至买方手中。反之,倘若买方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合同义务,卖方则有权利没收该定金,并且买方无权要求归还定金款项。倘若收取定金的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作为补偿,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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