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关于买房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的确存在买受人因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与出售方产生纷争的情况,针对此类问题,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该房产的独家代理销售商参与诉讼程序。
同时,若出售方、独家代理销售商以及购买人在合同中对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益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就应该根据这些约定来确定各方面在诉讼中的具体位置。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解除之后,出售方必须将其已经收取的购房贷款以及购房款项的本金和利息分别归还给担保权人和购买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6 23:3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