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买卖履约担保
商品买卖履约担保,是指在商品买卖活动中为交易双方的一方提供按期履约付款或按期履约交货的保证担保。该种担保的设立有效防范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既减少了交易双方之间因缺乏必要的了解和信任而造成的担忧,又避免了商品交易纠纷;防止企业之间“三角债”的形成和商品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减少了企业向银行贷款的中间环节;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促进了企业间信用交易活动。
问题 | 贸易合同履约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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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 一、贸易合同履约担保的性质1、平等性 担保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担保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 2、自愿性(选择性) 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从属性(附属性) 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主债无效或消灭,从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 4、保障性 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5、补充性 5.1担保权利人行使担保权利以主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未得到履行为前提。 5.2保证人对担保权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二、贸易合同履约担保的方式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 2.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2.2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 2.2.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2.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2.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贸易合同履约担保的条件企业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贸易合同履约担保需要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分证明复印件; 2、供需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主合同)原件; 3、合同双方单位的开户行、帐号、通信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具体经办人职务、姓名、电话、传真; 4、经具有法定资格机构审计的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 5、通过网上达成交易的网上记录资料; 6、保证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贸易合同履约担保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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