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的定金是20%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高于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所谓定金,即在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时或者在履行相应义务前,以支付一定数额货币为手段来保障交易安全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定金部分在合同中的比例超出了百分之二十的上限,但是这部分数额并不会产生定金所具有的担保作用,仅视为预先支付款项;而在百分之二十以内的金额仍然可以被认定为定金并且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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