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一房二卖实际交付给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确立了合同效力这一基础之上,毫无疑问,住宅房产所有权原则上理当追溯至首先成功完成过户登记的那一方。倘若双方都无法履行过户这个至关重要的步骤,按照严格法律法规的要求,该房屋将无可争议地属于已依法申请并获得了预告登记批准的那一方所有。
然而,如果双方仍然无法顺利完成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那么,房屋的权益最终将不可避免地交由实际占有并妥善保管所有权凭证的那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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