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法院会审判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一房二卖”问题,相关判案原则如下:
首先,当两个买卖合同均未得以实际履行时,应当坚决维护前序合同的法律效力; 其次,倘若其中一方买受人已经成功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法院则应当秉持物权至上的观念来判定这起纠纷;再来,若买卖双方都尚未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法院将依据占有权先于所有权的原则进行裁决; 最后,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已经切实履行了其所签署的合同义务,那么,法院就会遵循已履行合同的原则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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