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姐姐损失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五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在债务债权关系中,当债务人按约偿债时,定金应被抵扣为款项或加以收回。
然而,若债务清偿方未能依照约定履行义务或其所履行之债务与约定不符,致使主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时,其不得再向对方索要已支付的定金;反之,若收取定金方未依约履行债务或其所履行之债务与约定不符,导致主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则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意味着,只要双方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并如期履约,或者仅有收取定金方出现违约情况,那么定金便可退还。 另外,关于房屋定金的诉讼时效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有效期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因此,房屋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综上所述,买房定金的退还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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