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烂尾楼赔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烂尾楼,即是已经完成土地审批和整体规划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但由于开发商在资金投入上无法维持下去,或是深陷债务纠纷而导致工程停滞超过一年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业主,我们有权要求开发商依据法律规定对其未能按时履约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开发商可能需要承担以下几种形式的责任:持续进行施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修复工程缺陷,以及经济赔偿相关损失等等。如果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中有明确的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则应该根据该条款进行赔偿。当然,如果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够清晰明了,那么业主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实际遭受的损失来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应涵盖房屋购买价格、利息、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用、登记费用、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用以及律师费用等多个方面。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业主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适当提高违约金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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